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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工业大学图书馆关于教职工福利的相关条例
访问量: 发布时间:2016-10-09

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图书馆的温暖,凸显党政工关心、帮助教职工生活的宗旨,进一步激发广大馆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努力构建一个和谐温馨的图书馆,特提出图书馆职工福利的相关条例。

1、节日慰问。重要节日如:开学、春节、端午节、教师节、中秋、国庆等等,根据馆里经费的实际情况,发放慰问金。

2、教职工及合同工本人因病住院,慰问标准为200元,也可以购买同等价值的花篮、果篮等。重大疾病,需经馆务会研究给予特别补助或慰问。

3、教职工及合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生育小孩,图书馆分工会代表图书馆买一束鲜花或牛奶等婴儿用品,慰问标准为200元。长株潭范围分工会代表图书馆派人去,长株潭之外的不派人去。

4、职工有年龄未超过14周岁的孩子,“六一”儿童节给予100元/人慰问。

5、“三八”妇女节,组织全体女职工外出活动或给予100元/人慰问金。

6、假期旅游。在不违背学校文件精神的原则下,根据经费预算及征求教职工意见后,先确定旅游路线及旅游方式 ,然后按竞标方式确定旅游公司,组织旅游前至少召集3家旅游公司参与竞标,选择价格低,服务有保障的旅游公司。每个正式在岗职工均享受此福利,确因馆里工作安排不能参加旅游者,按旅游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。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旅游者,不补贴。

7、教职工及其配偶的父母、合同工的父母亡故,慰问标准为200元,外加花圈、鞭炮等。长株潭范围馆里派人前往吊唁、慰问,长株潭之外的原则上不派人前往。

8、逢每位教职工及合同工生日,图书馆办公室负责发送电子祝福卡。

9、春节邀请退休职工及合同工参加年终聚餐并发放慰问品。

10、图书馆职工退休,所在部室为职工召开小型欢送会并赠送纪念品,金额500元。

11、教职工及合同工家庭因其他原因,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,经馆务会研究一次性给予500-1000元的补助或慰问。并根据情况给上级工会部门、民政部门申请补助。

此条例经过湖南工业大学图书馆首届四次教代会通过后,2014年1月起开始执行。

湖南工业大学图书馆

2013年1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