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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访问量: 发布时间:2021-02-28

一、评议时间每年一次,一般安排在年终进行。

二、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,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。

三、评议要按照《党章》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,按照“一会五评”(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支部讲评、上级点评、民主测评)的要求,对党员履行义务、行使权利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。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。

四、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。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%的,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。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,在认真调查核实,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,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、谈话、审批、宣布和教育转化。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,暂缓做出结论。提出的处置意见,提交支部大会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。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,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,促其转化。对不合格党员,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,采取限期改正、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。